湘教通〔2018〕71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自主评审权限
高校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确定当年评审职数(民办高校可参照同类型、同层次公办高校岗位结构比例自主确定当年评审指标),自主组织职称评审,按岗聘用。
对于条件不成熟,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高校,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年度参评情况等,选择委托评审或采取联合评审。
二、评审办法、标准及岗位职数控制
(一)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高校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发展实际,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基本要求,细化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并制定相应的量化评分要点和实施细则,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颁布实施,作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基本遵循。
(三)高校在确定本年度确有空余岗位或经省职改办核定有“退多补少”、“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后组织评审。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评委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临聘人员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委托相关高校进行评审。申报材料按照相关规定由聘用高校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共同审核和签章。
(四)高校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自主确定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
三、评委库建设
评审高校要加强评委库建设,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我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58号)和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7号)规定要求组建评委库,不得临时建库,以确保评委专家队伍数量足够、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高效。
四、材料要求
(一)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求按《高等学校职称申报材料种类及要求》(见附件)执行。
(二)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整理装袋、封面及公示表的填写等须按有关要求做到规范、完整、准确、清晰。
(三)参评人员申报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及单位官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参评人员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五、具体安排
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以前。2018年5月31日以前完成评审的,高级职称确认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之后完成的,确认时间为评委表决通过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申报、制定方案。2018年4月底前,各高校完成组织申报、制定方案、资格审查等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在2017年12月31日(含)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12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教学测评、考核推荐、签订协议、报送材料。2018年4月底之前,各高校完成教学测评、综合考查推荐等工作。采取委托评审或联合评审的,各参评高校与评审高校达成评审意向并签订委托或联合评审协议书。参评高校向评审高校报送评审材料。
(三)组建评委会、实施评审、上报结果、审核确认。2018年5月底之前,高校组建相应评委会并完成职称评审工作。高校在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由高校职改部门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结果公示(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发文确认、评审表格和证书盖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公众查询平台、统一印制的证书(新版)和证书系统编码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校应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明确职称评审责任、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评审的主体责任。
(二)高校制定的评审办法、评审标准和操作方案须符合改革要求。文件制定须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公示后执行。
(三)采取委托评审的高校,应依照学科(专业)对应的原则,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定委托评审关系,并由委托高校和受委托评审高校签订《高校教师职称委托评审协议书》。原则上委托高校向受委托评审高校报送参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形式审查以及推荐程序负责;评审高校对参评资格复核,高评委会对参评资格复审、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质量、评审结果负责。
(四)采取联合评审的各高校,可由一所学校牵头或各学校约定组织开展评审。联合评审高校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高校教师职称联合评审协议书》,并成立联合评审执行组织。各参评高校按有关规定、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报送参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形式审查以及推荐程序负责。联合评审执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书约定的要求制定评审细则,对参评资格复核,高评委会对参评资格复审、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质量、评审结果负责。
(五)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评审程序,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妥善处理好举报、申诉问题,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确保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六)高校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七)其他有关事项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1号)及《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印章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2号)规定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职称申报材料种类及要求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
2018年2月2日
附件
高等学校职称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资格审查材料种类及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无需提供教师资格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1)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学历;(2)国外留学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3)职称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分支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教师除外),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十三个一级学科门类,同一一级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分支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已验证的复印件。申报高级职称提供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称提供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
5.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6.部队转业或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7.任现职以来反映其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现实表现有关材料(各1份)。
8.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评审主要材料种类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的表样。(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个人述职报告(1份)。
4.外语成绩单。
5.计算机成绩单。
6.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7.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奖励证书需附文件通报的第1页和相关页,各1份)。
8.《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见表1)和1学年的原始课表(各1份),其他与教学质量考核有关材料一套。
9.任现职以来为本(专)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需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
10.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佐证材料。如论文、著作(含教材、译著)、课题、研究项目或奖励、工艺、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材料。
(1)论文要求: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5〕98号)规定。
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参评论文。
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2)代表作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含实验技术系列)的参评人员须指定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2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含统编或主编教材)1部作为本人参评的代表作。申报中级职称(含实验师)的参评人员须指定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1篇作为代表作,同时提交教育教学总结1篇。申报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的人员还须提交实验报告1份。代表作提交原件,在代表作原件封面右上角,用醒目的标签标明“代表作1”、“代表作2”。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提供出版本人论文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通过单位核准盖章。
11.申报外语、音乐专业中级职称者,须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音像视频光碟或U盘,申报美术专业中级职称者,须提供本人专业水平的代表作。
12.“双师型”素质教师的佐证材料(具备“双师型”素质的教师,必须进行了本专业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双师型”方可进行量化加分)。
“双师型”素质的条件:有5年及以上在企业或工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或持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对学生进行本专业中级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能力,参加培训的学生考工通过率较高;或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或曾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或曾主持(或主要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13.担任班主任、学生思想教育、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14.《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用A3纸打印,见表2)。
15.《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见表3)。
16.其他材料。
三、材料整理及要求
材料填写及整理的基本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5.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6.职称评审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7.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材料整理及装订
送审材料要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1.不须装订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
(2)《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
(3)专著、论文、教材等代表作原件;
(4)原始教案;
(5)《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6)不适宜装订成册的材料。
2.须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上述不须装订的材料外,为方便专家审阅,评审材料按“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材料之一(师德师风)”、“评审材料之二(教育教学)”、“评审材料之三(科研成果及业绩)”四类分别归类,资格审查材料装订成一册,评审材料之一、之二、之三装订成一册,并用各类材料目录间隔开。不属装订的材料亦按四类分别放入相应送审材料袋内(分类装订材料清单见表4-7)。
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何系列、何职称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相应粘贴“资格审查材料目录”、“评审材料之一(师德师风)目录”、“评审材料之二(教育教学)目录”、“评审材料之三(科研成果及业绩)目录”作为送审材料袋封面。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送审)单位。
2.送审材料最多不超过3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为防止材料袋在转移中破损,不可使用塑料袋和档案盒作为材料袋。
3.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四、材料中的表格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