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师资建设 > 职称工作

职称工作

关于做好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2

各处室、系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 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现将我院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请准备申报2021年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职工,将学时认定所有材料于6月30日下班前统一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办理。

(二)相关要求:

1、登记验印流程:

(1)由本人提交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学时认定材料;

(2)所在部门复核学时认定材料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原件已核”;

(3)各部门将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认定材料、汇总的《继续教育证书验印登记表》(附件1)交至组织人事处;

(4)学院职改办审核认定材料复印件后将继续教育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5)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人员所有材料送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并办理学时(分)认定单。

2、认定材料整理要求:严格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按年度先后顺序整理成册,并填好目录(附件2)

3、2021年度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的时间跨度为2016年-2020年(参评中级时间跨度为2017年-2020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2019-2020年,学时认定单作为职称评审的加分项。


附件1:继续教育证书验印登记表.xls

附件2:认定材料整理封面、目录.docx

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pdf


 

组织人事处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