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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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9

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怀人社函[2022]209号)文件精神和《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现将我院2022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除省管、市管干部以外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及聘用人员(省管、市管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执行,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根据上级规定,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5%以内,上一年度绩效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可提请记功。

三、考核方法

全院教职工在所属的部门内进行考核。参加考核人员在所属的部门进行口头述职,中层正职干部采用会议述职,同行互评、院领导测评方式,其中院领导测评占40%,同行互评占60%,其它人员由分管院领导及处室、院部主要负责人、本考核组所有成员进行测评,分管院领导及处室、院部主要负责人测评分占30%,其他人员测评分占70%。

四、考核时间安排

(一)2023年2月17日,中层正职干部及党支部书记述职测评(党支部书记需先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述职);

(二)2023年2月22日—2月25日,各考核组开展集中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报组织人事处,上报材料为:个人年度考核表(一份,被考核人需签署意见),小组考核结果;

(三)2023年2月23日,各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填写《怀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用A4纸双面打印1份);

(四)省管、市管干部述职测评根据上级部门通知另行安排;

(五)2023年2月27日前,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层次、类别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查、院党委研究确定等次并公示。

五、考核相关事宜

1、首次就业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转正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2、学院派出学习或培训的,在原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3、驻村帮扶工作的工作人员,由市驻村办考核,考核等次由驻村办确定。

4、本年度内因病(因公致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参加年度考核。因工伤或孕、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参加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相应处分等特殊情形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6、奖励根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24号)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7、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相关文件及表格,请在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rsc.ceshi.hhvtc.com.cn/index.shtml)。

8、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围绕考核内容撰写述职报告,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

9、述职报告电子文档请在2023年2月15日前发送至组织人事处邮箱(hhzyhuodongban@163.com)。

六、精心组织、严格考核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考核有关规定,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工作人员各方面表现,兑现奖惩,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激励导向作用。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附件1:怀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分配方案.doc

附件3:怀化职院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分组名单.doc

附件4:怀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度奖励审批表.docx


组织人事处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