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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工作

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5

各处室、系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统一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各系列职称试行条例中所规定的学历。

① 规定学历指国家教委承认的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除另有规定外)。

② 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③ 申报高教、工程、社科、图书、出版等绝大部分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本科学历以上。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学历专业应与所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① 学历专业指教育部规定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一级学科门类中的专业。

② 申报卫生、工程、自然科研、高教、农业五大系列职称时,申报人员所具有学历(包括后续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

③ 其它系列申报人员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省、部级教育培训机构六个月以上时间的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继续教育证书来满足条件。

    (二)资历要求

1、申报正高级: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申报副高级: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申报中级: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4、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

5、申报评审、初任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外语水平要求

1、申报正高级:职称外语A级合格。

2、申报副高级:职称外语B级合格。

3、申报中级:职称外语C级合格。

4、截止申报的当年1231日前满50周岁者;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路桥、铁路施工、公路施工、水电施工、水文勘测、农业技术推广、田野文物考古挖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划定的合格标准上降10分。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免试职称外语。

⑴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含“湖南省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湘西地区特聘专家;

⑵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⑶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的PETS-5(英语)、TNF(法语)、NTD(德语)、NNS(日语)、TПPЯ(俄语)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⑷参加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⑸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OEFL)、雅思考试(简称IELTS)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⑹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非外语专业毕业但担任过出国团组翻译及来华学者讲学翻译者;或非外语专业毕业但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经面试考核合格者;

⑺在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⑻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⑼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6、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博、档案系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可考古汉语或外语;

7、转换系列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外语水平必须达到转换系列相应等级的合格标准。

(四)计算机水平要求

1、从201011日起,我省凡申报评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2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聘高级(含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对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该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已获得的合格证书在再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均有效。原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可顶替一个科目(模块)。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⑴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⑵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职称的人员;

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⑷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195412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⑹转换系列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人员。

(五)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职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2天。

(六)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学基本要求

1、考核结果:

任现职来年教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教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计入任职年限,2010年教学考核不合格者今年不能申报教师系列职称。

2、教学任务:

申报教授、副教授:年均课时应达240课时以上;

申报讲师:年均课时应达160课时以上;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高教管理专业职称:讲座、形势教育等可折算成课时;

兼任了管理工作、专职学生辅导员等其它工作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课时量可适当减少。

3、教学建设:

⑴申报教授:

①任现职以来系统完整讲授过2门以上的课程,每年举行二次以上的学术报告或讲座。

②指导或培养名以上年轻教师。

③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主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成绩突出。

⑵申报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

①申报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系统完整地讲授过1门以上的主干课程或2门及2门以上一般课程,平均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每年上2次以上的公开课。

②申报高级实验师

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实验室建设或课程建设;所负责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检查评估为合格以上;或在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中,成绩突出。

⑶申报讲师或实验师

①申报讲师

任现职以来讲授过1门以上专科生课程;

②申报实验师

指导学生课程的实验操作;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所负责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检查评估为合格以上。

(七)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科研要求

按第一作者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计算篇数。

1、申报教授:第①项为必备条件,第③④⑤项应具备其中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交流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公开发表2篇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交流学术论文3篇以上,同时出版著作1本或编写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统编教材1部(个人完成5万字以上)或主持公开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2套。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称的,学术论文应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相符。

②美术艺术类专业教师须提交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艺术作品2件(第一作者)。

③注册1项以上(含1项)专利,或有经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主持人),或获2项省级三等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主持人),或获得2项以上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主持人)。

④主持过1项省级以上教改/科研课题,或主持或为主从事(个人排前3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社会服务,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教管理)工作,负责制定2项以上本部门或分管范围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并已付诸实施,业绩突出,并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为准)或起草改革管理文件,成效显著,并在省级以上新闻报刊公布。

2、申报副教授:第①项为必备条件,第③④⑤项应具备其中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交流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公开发表1篇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交流学术论文1篇以上,同时出版著作1本或编写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统编教材1部(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或主持公开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1套。

国家社会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获奖论文,可作为参评论文,但需提供已批复的该项目和该立项课题的复印件;或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和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和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三等奖的论文可作为参评论文,但需提供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鉴证,加盖公章。对于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其学术论文应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相符。

②美术艺术类专业教师须提交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艺术作品1件(第一作者)。

③注册1项以上(含1项)专利,或有经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或获1项省级三等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或获得1项以上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上情况下个人必须排在前3名。

④主持过1项地、厅级以上教改、科研课题或主持或为主从事(个人排前3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社会服务,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教管理)工作,负责制定2项以上本部门或分管范围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并已付诸实施,业绩突出,并获得地、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为准)或起草改革管理文件,成效显著,并在2所以上高等学校推广、借鉴(必须有推广、借鉴单位证明和对照文件)。

3、申报讲师: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交流学术论文2篇以上,学术论文应与拟申报专业相符。

   三、申报职称须提供的材料

(一)不装订材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双面打印);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双面打印);

3、任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代表作原件2

4、任教课程教案1套(高教系列必须);

5、实验实训实习课程任教档案(含课表、教案、报告)1套(实验系列必须);

6、述职报告:申报中级的8份、申报高级的16份,A4纸张,3号字体;

7、公示材料表1份。

(二)装订本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2、《资格审查材料目录》1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4、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聘用合同书》复印件1份;

6、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高教系列必须);

7、由有关部门验印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1套;

8、外语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用A4纸粘贴),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或免考审批表;

10、《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高级近五年,中级近四年);

1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三)装订本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查材料(封面);

2、评审材料目录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个人述职报告1份;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

6、论文、著作复印件(关键信息页);

7、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高教系列必须);

8、实践教学经验总结报告1份(实验系列必须);

9、基层锻炼材料1份(高教系列中级必须)

10、教育教学总结1份(讲师、实验师必须)

11、其他材料。

报送上述复印件材料的同时,交送验原件。

四、材料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及表格必需美观整洁,评审表用16开纸双面打印,装订必需用胶水粘贴,并报送电子文档。其它材料及表格用A4纸打印。材料装订成二册即: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及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具体要求见职称申报电子表格目录。申报材料封面必需用硬质彩色纸打印。评审表上要贴照片。教育厅规定:申报高级最多只能上交3个资料袋申报中级最多只能上交2个资料袋。资料袋使用市人事局职改办统一印制的档案袋。
     2、所填表格审核人一定要按要求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提交的与教学有关的资料均需由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名并签署“情况属实”或“已核原件”字样后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参评论文交原件,其它公开发表的论文不要交原件,复印件需由院科研产业处负责人审核签名并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后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教案要由教务处及系部负责人审核签章(教案必须是使用过的原始教案)

3、申报材料的电子表格,请申报人到学院网站组织人事处下载。
     4、请填写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继续教育情况”后63日前组织人事处填写并购买继续教育证。

 5、请认真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公示表》;省教育厅职改办要求:此表填好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本院网站;省教育厅职改办在湖南教师网上公示7天,并同时报送此表纸质文档1份及电子文档到省教育厅职改办。
   
五、工作日程安排

   1530日,学院召开会议,布置2011年职评工作。

   261日前提交书面申请。

   3626.10日院学术委员会、教务处、各系部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进行听评课考核。

   4、个人材料公示:

    6月11前交公示表及电子文档;

    6.1218日人事处张榜公示;

   ③ 公示时间结束:201061816:00

   5、人事处审核及签订服务承诺书:

   ① 材料报送、审核截止时间2010624日;

   ② 签订服务承诺书截止时间201062416:00

   6625日,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评审;

   7628日,学院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委会评议,根据工作业绩、学术素养、能力水平决定推荐上报名单;

   8、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事局职改办(具体时间由市人事局职改办安排)。

六、其他

1、在报送材料时一并将评审费交组织人事处,评审费标准按2010年文件规定收费。交办证二寸照片二张。

2、申报社科系列职称的同志须参加湖南省社科院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成绩合格者方可申报上一级职务。培训时间为:5月底6月初。具体时间、地点接通知后告知。

3、各申报人务必按时向组织人事处送交申报材料;

4、非高校教师系列评审申报材料的要求请向组织人事处咨询。
    咨询电话:2775908      高老师邮箱:hhzygw68@126.com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0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