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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工作

关于做好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6

各处室、系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统一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与要求 
()、关于学历、资历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现在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且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 
2、申报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对象必需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3、正常申报评审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的相应学历、资历条件: 
〔1〕高教系列: 
①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②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两年以上。 
③申报讲师职务应具有下列学历、资历: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两年以上。 
④申报助教职务应具备本科学历,且见习一年期满,或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2〕实验系列: 
①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具有下列学历和资历: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六年以上。 
②申报实验师应具有下列学历和资历: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五年以上。 
③申报助理实验师职务应具有下列学历和资历: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三年制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一年以上;两年制大专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两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四年以上。 
④申报实验员职务应具有下列学历和资历:大专、中专毕业,且见习一年期满;高中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3〕图书资料系列: 
①申报研究馆员职务应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②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应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两年至三年。 
③申报馆员职务应具有下列学历和资历: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四年以上;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两年以上。 
④申报助理馆员应具有下列学历和资历: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一到两年;获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⑤申报管理员职务应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且见习一年期满。 
〔4〕政工系列: 
在参评条件(学历、资历等)上同经济系列保持一致。 
①申报助理政工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政工员工作二年以上。 
②申报政工师: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助理政工师四年以上。 
③申报高级政工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政工师工作五年以上。 
〔5〕社科系列: 
按照湘人发[1997]127号文件精神办理。 
〔6〕其他系列按照各系列《任职条例》的要求执行。 
〔7〕因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化而需要转换系列的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多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经转评,在新系列岗位工作2年后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必须坚持对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凡所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一致的,不得聘任上岗,也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4、关于学历、资历的政策规定 
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具有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各系列职称评审试行条例中所规定的学历。规定学历指国家教委承认的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除另有规定外)。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⑵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所申报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规定学历,根据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规定,我国高等学校本科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一级学科门类,同一一级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 
⑶申报卫生、工程、自然科研、高教、农业五大系列职称时,申报人所具有学历(包括后续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其它系列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省、部级教育、培训机构六个月以上时间的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继续教育证书。 
⑷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未经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未取得学位证书的各高等院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毕业或结业证书,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教学的要求 
根据湘职改办[2007]9号文件精神,在教师系列职务评审中要把教育教学质量作为衡量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 
1、教学工作量: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每学年至少要为本、专科学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且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标准工作量不少于200课时,申报讲师职务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标准工作量不少于160课时,从事管理等其他工作或在职进修、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也应完成不少于相同职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 
2、教学效果: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为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和学校评价)。 
3、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活动。 
4、严格执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教学质量答不到学校规定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原则上要有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三)、科研要求 
1、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论文的档次和数量要达到一定的要求。其中:申报中级职称的须有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2篇,有科研成果的,至少有1篇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须有专著1部或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论文在校外的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中至少有2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申报正高职称的,须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2部或公开发表高质量的论文8篇,其中至少2篇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 
音乐、美术教师公开发表的音乐、美术作品可视为相应的专业论文,但专业论文至少应达到规定的一半。 
2、关于科研的政策规定 
⑴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按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3号、湘人发[1997]217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参评论文及相关材料,其中按要求提交的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⑵对论文要求有“国家级”、“省级”的区别。“国家级”是指全国性报纸、期刊,即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发表的专业论文。“省级”是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与本科院校学报。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⑶国家社会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获奖论文,需提供已批复的该项目或该立项课题文件复印件。 
⑷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省级学会。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可作为参评论文,但需提供该年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鉴证,加盖公章。学会年会每年获奖论文一、二等奖比例应控制在入选论文的30%以内。 
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的论文必须是反映本人从事和申报专业相关的内容。申报的“代表作”,应是该文章的第一作者;但县(含县)以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为第二作者。 
⑹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论文。 
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摘、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教学体会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997年9月30日联合下发的湘办发[1997]34号文件中明确的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7〕所有系列的参评论文(代表作)必须与参评人员岗位工作业绩密切相关。 
(四)关于外语水平 
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政策。从2007年起,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按照《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号)执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合理掌握外语水平要求的有关问题按如下意见执行: 
1、05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含全国通用标准、我省划定的合格标准以及省人事厅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科技英语考试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此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按原来有关规定执行。2005年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按照湘人发[2007]56号文件降10分后的合格成绩同样取消有效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在我省划定的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标准上降10分(符合多项降分条件者不重复降分)。
? 〔1〕截止申报当年12月31日前满50周岁者;
? 〔2〕企业及县(含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 〔3〕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路桥、铁路施工、公路施工、水电施工、水文勘测、农业技术推广、田野文物考古挖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3、下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成绩只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 〔1〕现在国家级贫困县和纳入湘西地区重点开发的32个县(包括怀化13个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且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 〔2〕矿山企业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地质、勘探、采矿、测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于免试职称外语。
?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含“湖南省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湘西地区特聘专家;
? 〔2〕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的PETS-5(英语)、TNF(法语)、NTD(德语)、NNS(日语)、TПPЯ(俄语),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 〔4〕参加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 〔5〕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OEFL)、雅思考试(简称IELTS),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 〔6〕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非外语专业毕业但担任过出国团组翻译及来华学者讲学翻译者;或非外语专业毕业但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经面试考核合格者; 
? 〔7〕在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8〕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 〔9〕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 5、下列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参加外语考试,但须选考古汉语或医古文。
? 〔1〕现从事中医、中药和民族医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考医古文;
? 〔2〕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研究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考古汉语;
?? 6、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博、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考古汉语或外语。
?? 7、转换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外语水平必须达到转评系列相应等级的合格标准。 
(五)、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式 
1、根据人事部人发[2001]124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需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取科目(模块)设计,每一科目(模块)单独考试,考试科目(模块)暂定为13类。我省从2003年7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与全国接轨,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参加原省里组织的计算机中级考核与发证。 
2、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可根据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要求在科目(模块)类别中选择相关一个科目(模块)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制作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该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其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的参评资格条件之一;对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该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3、原已取得我省政府人事部门以及省教育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Windows版)合格证仍然有效。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⑴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⑵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⑷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⑸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⑹转换系列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人员。 
(六)、关于破格申报与特殊人才 
1、年度考核、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继续教育培训没有达到要求的,不能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的范围只限于学历和资历。 
2、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学校当年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的10%以内。需要“破任职资历”的,其任现职时间必须满三年,且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3、凡破格申报评审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符合湘职改字[1999]第24号文件和湘职改办[2000]1号文件所要求的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符合破格申报评审规定和条件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对特殊人才试行特别评审办法。具体按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次认定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包括国家已经开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会计、卫生等专业)的初次认定,按《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文件规定办理:

  1. 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 

2、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3、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  
4、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5、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  
6、获博士学位后,认定“中级”;  
7、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满2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认定“副高级”。  
(八)其他 
1、年度考核:凡正常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中级近4年、高级近5年)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破格申报的,至少须有一年的考核为“优秀” 等次。 
2、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达到平均每年12天以上可视为合格。 
3、关于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与社会实践工作:专任教师每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有担任一届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或下基层社会实践锻炼的工作经历,并经考核合格。 
4、申报中、高级职务的须签订在学校服务的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另行研究决定)。未签承诺书的,学校不予评审推荐。 
5、未经批准在校内外从事兼职活动或无偿占用学校的教学、科研、生产等设备从事赢利性活动的教职工,将影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6、学校教职工未经学校审查批准,擅自在外评审(或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校一律不予认可,不予聘任及兑现工资。 
7、对任现职期间受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含)或有一个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人员一般不得申报,但受处分或被定为“不称职”后有两个年度评为优秀的,允许申报。 
8、因工作不负责,造成责任事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但年度考核还不达到定为不称职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任职年限再顺延一年。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纪律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所有申报材料。所在单位须严格审核。

  1. 所在单位职评小组必须负责组织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考核及召集述职和群众座谈会,并根据教学质量考核、日常教学工作表现与述职群众座谈情况,如实写出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定性综合分析意见与个人述职评议意见。不得由申报人员自行填写教学业务考核有关的表格,严禁将应由组织填写的意见交个人填写。

3、加大公示力度,申报前由学院组织,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等,公示无异议的加盖公章及经办人印章方可申报。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状况;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著作的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名称、教学工作量、年度考核等情况。申报材料公示后,不再受理未经公示的材料,未经公示的材料不能推荐参评。 
4、根据《湖南省违纪违法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处理暂行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的毕业证书、成果证书、证件、论文、教案、病历、作品、考试成绩通知单、年度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经查证系伪造、篡改或抄袭、窃取他人的,取消当年的参评(参考)资格,三年内(含当年)不允许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凡为申报人送审的虚假材料签字出具证明者,两年内不允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出现问题的,将追究当事人与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申报所要完成的材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此表的单位意见由学校填写。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进修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的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只要最高学历。 
3、外语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4、计算机操作考试合格证和岗前培训的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5、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任现职以来人事部门核发的《聘任书》的复印件各1份。 
6、《年度的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高级近5年、中级近4年)。 
7、由有关部门验印的《继续教育手册》的复印件1份。 
8、破格申报的,须提供证明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此表要求报软盘1份、纸本表格材料2份。须按下载复制的原表的规格、式样打印,要求用激光排版,按原样装订。切不要改变原表的式样,装订时粘贴的边不要过宽,尽量保持与原表一样。内容填写要真实,其中第7页登记的著作、论文要注明书刊号。 
10、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的成果材料和重要的评优评先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11、申报教师职务的要提供下基层锻炼、班主任工作考核表和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的专题材料。 
12、《任现职以来的书面述职报告》和《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各1份,个人述职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与能力、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13、《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逐项登记,要有2位以上证明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审核盖章意见。 
14、教学质量考核材料,请按表的要求组织考核、填表。 
⑴理论课教学情况调查表(学生用A)
⑵实践教学情况调查表(学生用B)
⑶教学情况调查表(考核小组、任课教师用)的汇总表 
⑷《 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评审材料目录中增加“教育教学考核表和教案” 
各系(部)根据教学评估办法分别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教学情况作出定性综合分析。教学情况定性综合分析意见由各单位以学校的名义填写,最后由教务处审核后盖学校公章,盖系(部)公章的无效。 
15、选送、提交最能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科研能力的代表作和有关材料。 
⑴ 申报教授的:选送国家级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省级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3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一本。 
⑵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的,选送省级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3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本。 
⑶申报图书系列的,正高:提交正式出版的专著1本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3篇;副高:提交正式出版的专著1本或省级刊物发表的论文1篇。 
⑷申报教学、实验系列中级的,提交省级论文和教学经验总结各1篇。申报教师系列的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任教课程一个学年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实验师的还须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1份。教案要装订成册。另外,还要提交下基层锻炼、参加社会实践方面的专题材料。 
16、申报人员申报的分支专业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单位编码与职称专业目录》内选择一个与自己所从事专业最接近的分支专业申报。 
1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材料》,此表要求报软盘1份、纸本表格材料2份。 
18、所有职评材料,分别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分类,并按目录要求依次整理装订为两本。《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及代表作不要装订。要求装订整齐,外加封面,每册材料必须有打印的“×××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与目录。为使装订材料的整齐,在复印和粘贴材料时,一般用70克以上的A4开白纸;小于A4开的原件,用A4以上的白纸作底粘贴。申报材料必须使用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档案袋。 
论文较多的,把专著的封面、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装订成一本,从国家级到省级依次排列并编目,目录中要有序号、专著和论文名称、载文刊物、起止页码,合著和第二作者的也要予以说明。目录前加封面,封面的上方标题为:申报×××参评专著、论文材料汇编,下方注明学校名称、姓名和日期。此材料务必切边、装订成杂志样式。 
19、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申报材料,各单位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在“基层单位意见”和《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的“群众意见”栏目填写评价意见。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制度。 
20、对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要求由同一工作部门两人(或以上)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上签名证明。凡提供复印材料的,其证明人还需在复印材料上签上“已核原件”的字样并签名,否则按无效材料处理。 
其他证书原件一律用一个纸袋装入,袋上标明原件的名称和数量。 
21、申报材料中的工作业绩、成果、课题、奖项等都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工作业绩由申报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字把关,防止弄虚作假。 
22、政工专业要与全省其他系列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接受申报材料。 
四、工作日程安排 
1、7月6日,学校召开会议,布置2007年职评工作。 
2、7月7至7月20日,(1)申报对象填写表格,准备好申报材料(有关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中下载)。(2)教务处与各系(部)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进行考核。根据教学评估检查、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及平时所掌握的情况,结合申报人的个人述职,写出鉴定意见和推荐意见。 
4、7月21日至7月26日,审核申报人填写的《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材料》等评审材料,签署意见。其中《评审表》中表4、表5及附页送教务处审核盖章,表6的成果、科研、论文情况由本人带原件到科研处审核盖章。7月26日前各单位统一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材料》报至人事处。 
5、7月27日至8月1日,人事处张榜(网上)公示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 
6、8月2日至3日,各种职评材料按规定装订好后交至职改办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7、8月4日至8月6日,职评办审核各种申报材料,将申报人员材料信息输入计算机,做好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8、8月7日至8月10日,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评审。 
9、8月13日,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委会评议、评审结果,确定推荐上报名单。院职改办根据院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写出学校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教育厅职改办。 
学校职称评议、评审按报送的材料进行。申报人所报的职评材料必须全面、完整和规范;所在部门也必须做好申报人的各项考核、鉴定工作,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学校职评的各项工作将严格按上述时间进行,申报人不得拖延,否则后果自负。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