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湘人社[2015]38号文、湘人社发[2016]40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18年度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与地点
请各单位于2018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5日间携带U盘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办事服务大厅③号窗口(以下简称③号窗口)拷贝电子报盘数据等相关申报资料。2018年7月16日至2017年7月31日内将申报数据报回③号窗口。
二、申报资料
1、电子报盘数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文件名为《***单位职工表单》),填写完后用U盘报回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2、单位申报承诺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
三、申报要求
参保单位依据上年度(2017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除以实发月数,如实填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一)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年工资总额由以下项目构成:
1、基本工资。
(1)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2)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3)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
2、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即工作补贴、生活津贴。
3、统一的津贴补贴(退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和继续发放的项目)。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人民警察警衔津贴
(3)海关津贴
(4)女职工卫生费
(5)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可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的津贴补贴
4、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十三个月工资。
5、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其他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二)事业单位年工资总额由以下项目构成:
1、基本工资 。
(1)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2)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标准的10%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按照各单位对个人的实际发放额纳入缴费基数。各单位应在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发放绩效工资。事业单位没有执行绩效工资制度的,暂按当地机关单位同类人员水平执行。
3、统一的津贴补贴(退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和继续发放的项目)。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教龄津贴
(3)特级教师津贴
(4)护龄津贴
(5)特殊教育津贴
(6)女职工卫生费
(7)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可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的津贴补贴
4、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五、其它事项
1、2017年未到龄退休的提前退休人员继续按原规定申报2018年缴费基数。
2、参保单位和人员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执行与本单位性质不一致工资制度的,按批准的工资制度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3、请各单位务必在7月26日之前完成申报。
4、完成申报的单位,请及时拷贝下月个人补扣明细表且按财政局工资科规定录入工资系统,以保证下月扣缴正确。
5、联系人:易洛冰 联系电话:0745—2719710
附件:《单位申报承诺书》
怀化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
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