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怀人社函[2017]230号文件精神和《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试行办法》,为认真做好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除省管、市管干部以外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及聘用人员(省管、市管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办法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并适当参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执行。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
三、考核方法
全院分为23个考核组,各教职工在所属的考核组内进行考核。参加考核人员在所属的考核组进行口头述职,中层正职由院领导、中层正副职进行测评;其它人员由分管院领导及处室、系部负责人、考核组所有成员进行测评。
四、考核时间安排
(一)12月18日—22日,各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填写《怀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 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用A4纸双面打印1份);
(二)12月25日—2018年1月3日,各考核组开展集中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上报组织人事处(上报材料为:个人年度考核表,小组考核结果);
(三)2018年1月4日,中层领导干部及党支部书记述职测评;
(四)省管、市管干部述职测评根据上级部门通知另行安排;
(五)2018年1月8日—10日,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层次、类别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查、确定等次并公示。
五、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本年度内因病(因公致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新进人员,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受到处分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和《湖南省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湘纪发[2004]5号)执行。
(四)凡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附件:
附件1:怀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7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