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356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2014年度确定的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做好验收检查工作。主要验收培养对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二、请2015、2016年度确定的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做好年度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三、请各系部做好2018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
(一)推荐名额:各系部可推荐1-2名。
(二)推荐范围: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科研人员
(二)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教育教学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科专业核心课程,课程教学效果较好,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和成效,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员原则上应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
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遴选范围。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报系(部)审核。
2.系部推荐。系(部)根据选拔条件给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人员名单及材料报组织人事处汇总。
3.资格复核。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系部推荐人员资料进行复核。
4、综合评议。学术委员会对审查合格对象行进综合评议。
5、院务会审议。综合评议合格对象报院务会。
6、上报:院务会审议确定的人选报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
2、培养对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
3、反映被培养对象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提交5篇(部)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的复印件,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培养对象提交的业绩材料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四、时间要求
1、验收检查及年度考核的材料于9月26日前报送组织人事,并于9月30日前将所有材料在“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上传。
2、各系部将2018年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申报材料(暂只提交一份推荐表)于9月19日17:00前报送组织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湘教通〔2018〕356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docx
组织人事处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