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356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时间
根据省厅每年下达文件要求,时间另定。
二、遴选名额
遴选名额根据省厅每年下达文件要求进行确定。
三、遴选范围
根据省厅要求,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要从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遴选,并紧密对接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的要求,重点从“双一流”学科,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示范)专业(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实训基地等平台的学科专业,以及本校长期稳定发展的特色学科专业中遴选确定,优先遴选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专任教师、科研人员。
四、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教育教学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取得了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科专业核心课程,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和成效,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4.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当年12月31日);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原则上应为院级青年骨干教师;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遴选范围。
五、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各系部根据遴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各职能处室的双肩挑教师统一归口到其学科所在系部推荐,不另设推荐指标。
2.系部审核与推荐。各系部对申报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进行评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遴选条件和推荐指标组织初步推荐。初步推荐人选材料报学院组织人事处。
3.材料复核。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对材料进行复核。
4.综合评议。学术委员会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议并根据初步推荐情况和学科建设需要按学科类别确定推荐人选。
5.确定拟上报省厅人选。学院院务会根据学术委员会评议结果研究决定上报省厅确定人选。
6.材料公示。将学院推荐人选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7.呈报。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培养对象人选按要求上报省厅确认。
六、遴选要求
1.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申报要求,客观、公正的做好推荐工作。要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政治、思想、师德表现进行认真评价,对教育教学素质和科研能力进行认真评判,将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优良、教育教学素质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推荐上来。
2.各申报者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申报材料包括:
①《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计划》《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
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和扫描件。
③反映培养对象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其中提交5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的复印件和扫描件,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和扫描件。
3.培养对象提交的业绩材料内容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4.各系部要负责做好培养对象的后续培养工作。培养对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验收不通过的,学院将取消或减少今后所在学院的推荐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