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结果的通知 |
各普通高等学校: 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公示,我厅审核,确定段迎晖等200人为201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为三年,其培养期从2014年1月1日起始。 二、从2013年度起,我厅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一次性安排资助经费1.5万元/人。各高校要逐一完善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并按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学校应配套的经费,切实加强培养与管理,全面履行规定的职责。 三、各培养对象要认真执行培养计划,积极参加培养培训,并按规定使用好培养经费,确保按期实现培养目标。 四、各高校与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要签订《培养合同书》(样本可在湖南教育政务网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网页下载http://jsc.gov.hnedu.cn)。请各高校于2014年元月20日前将《培养合同书》和培养计划(各1份)送(寄)达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附件: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xls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