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湘教通【2013】355号)文件精神,2013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系部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名额:各系部至少推荐1名。
二、推荐条件
1、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风险,团结合作;
2、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能熟练的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学科主公方向;
4、截止2013年年底,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七份,报系(部)审核。
2.系部推荐。系(部)根据选拔条件给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人员名单及材料报组织人事处汇总。
3.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系部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综合评议。学术委员会对审查合格对象行进综合评议。
5、院务会审议。综合评议合格对象报院务会。
6、上报:院务会审议确定的人选报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七份;
2、系部为被推荐人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一份;
3、被推荐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分;
4、反映被推荐人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5、《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一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上述材料按被推荐人每人一袋装袋提交,其中第2、3、4项材料应依序装订成册。
五、时间要求
各系部将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于9月5日16:30前送达组织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组织人事处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