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1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凡在我院从事教学、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及实践教学课的专职指导教师(包括 “双肩挑”教师)。
2、已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不参加本次认定。
二、认定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校讲师以上(含讲师)教师任职资格。
2、结合专业课程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或行业)组织的中级(含中级,下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取得本专业非教师系列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取得本专业的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技术性职业(工种)国家二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水平的能力考试证书。
(3)近五年中有两年(或累计)以上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如:在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培训或进行社会实践调查、参加实习实训基地及实验建设、参加与企业的联合科研攻关项目攻关、参加产学研项目研究、参加专业技术社会服务活动、进行专业技术创业、承接相关专业技术兼职工作等),并取得一定的技术成果。
(4)近五年来,主持或主要参与了两项以上应用技术研究,成果(通过省科技厅登记)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主要参与是指除主持人外排名在前三名)。
3、在学院工作三年以上。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填写《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组织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页面下载)。
2、系部审查,报组织人事处。
3、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
4、院务会认定,并公示,行文。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专业技能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科研课题鉴定书等证书原件、复印件。
3、以上材料用档案袋装好于5月13日前交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
201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