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党支部委员会书记
“双述双评”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委员会: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抓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要求,为认真做好2019年度我院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
(一)述评对象
学院12个党支部书记,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暂不列入。
(二)述评内容
述职重点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自身在抓党建工作中“想了什么、做了什么、起到了什么作用”,还存在什么问题,下一步的打算等进行。内容主要包括:
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情况;
突出加强政治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重要指示精神,整治“灯下黑”问题等情况;
认真落实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主动思考、谋划、推动党建工作,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发现解决党建突出问题,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等情况;
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
积极履行书记职责,推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和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创建达标情况;
落实社区“双报到”,开展党员志愿服务;
紧紧围绕学院中心任务,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成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的情况。
(三)述评步骤
1.撰写述职报告。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梳理分析、广泛听取意见,并对照管党治党责任要求,结合省委巡视、主题教育调研指出问题,进行回顾总结,从年度的履职成效、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思路和打算等方面撰写述职报告。篇幅不超过2500字。党支部书记的述职报告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请于12月18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组织人事处。
2.向支部党员大会述职(12月20日前完成)。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进行述职,接受党员评议。
3.向学院党委述职(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学院召开述评会议,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中述职,由与会人员对党支部书记的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测评,根据述职评议、日常了解等情况,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综合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
4.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书记在述职后要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下一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
二、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一)准确把握组织生活会主题
本次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为把学院办得更好、更有特色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抓好关键环节
1. 突出重点抓好学习。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讨论。
2. 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
3. 述职评议查摆问题。党支部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 客观公正作出评定。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
5. 持续推进整改落实。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
(三)相关工作要求
1. 各党支部要把这项工作列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安排,要通过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使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2. 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外出流动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组织处置。
3.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把工作做细做实。对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
4.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9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
组织人事处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