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
党建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且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各党支部推荐的学生发展对象,共计55 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与学时:
培训为集中培训,培训总学时为24学时。培训内容以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共党史、党章、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为主。
三、培训地点:
学术报告厅
四、组织纪律:
1、学员应当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并认真完成党校规定的自学内容。
2、学员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缺席。在校外实习的学员,可由所在党支部统一请假,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党校批准可以自学为主;其他确因特殊情况请假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党校批准。
3、党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训资格:培训期间请假超过2学时者;无故旷课1学时及以上者;迟到、早退2次及以上者。
五、考核与结业
1、党校课程结束后,对学员培训期间的表现和完成各项培训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总成绩中,培训班心得体会占30%(手写,1500字以上),平时表现及考勤成绩占30%,实践活动占40%。
2、考试合格的学员,准予结业并由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学员在培训班期间的学习表现及考核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必备条件之一。
六、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从学校党校专项经费中列支。
党校联系人:罗凡,电话:0745—2775908。
附件:1. 2018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名单
2. 2018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日程安排表
组织人事处
2018年6月20日